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如下:
校领导
对内部控制工作负总责。
定期组织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估。
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落实。
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专职内控人员
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维护。
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内控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学校的内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内控管理办公室
由财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内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预算编制与执行
学校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年度预算,经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需经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资金管理
学校各部门收取的资金应及时上交财务处,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制单、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财产管理
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内部控制。
票据管理
明确票据管理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内控培训与宣传
负责组织内控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内控意识。
监督与评估
监督和评估内控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与编制
负责编制和报送学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内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通过以上职责分工,学校可以确保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学校资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