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分类号1-45包括 45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商标,34-45类为服务类商标。这个分类系统详细划分为商品类和服务类两大类,每个大类中又分为各个小类,小类中还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等。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等。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等。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等。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等。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等。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等。
剩下的十几类则属于服务类商标,具体分类内容可以从专业的商标顾问或相关官方资源中获取。
建议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详细查阅相关类别的说明,以确保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对于复杂的分类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商标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