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即居民委员会,是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包括: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组织,它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用人单位,但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