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保证
组织机构与人员:从事污水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设施等需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采样质量控制:
对不同监测项目,按分析方法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
采样前进行空白试验,确保保存剂的纯度和等级达到分析要求。
抽检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确保其合格。
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其测定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对均匀样品,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不少于10%。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每批次水样分析时,至少做2个实验室空白,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对异常空白值,需仔细检查原因并消除。
监测人员的素质要求
监测人员需具备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
监测人员需熟知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并了解新技术、新方法。
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通过合格证考核。
现场采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科学合理,确保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质量信息。
样品采集、保管与运输应规范,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采样方法、器具、保存、运输及记录表格应规范化。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
计量分析仪器需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自行检定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校验和维护。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和验证
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并进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质量保证
加强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包括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率等指标的检测。
定期进行实验室比对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审核与报告
测试数据需经过三级审核,各级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原始记录与测试结果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