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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规范

时间:2026-03-20 12:03:41

见证取样送检规范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主要的规范要点:

见证试验室要求

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

必须持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见证人员要求

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样品标识和封

样品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清晰标识和封。

标识和封应包含样品名称、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取样过程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填写材料取样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在施工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

取样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记录表上填写信息,并与施工单位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要求

对试样进行仔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取样并送检。

可视化管理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使用视频记录仪对取样送检活动进行记录。

记录应包含工程名称、取样(制样)地点、见证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日期、试样名称、代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样品取样规范(以水泥为例):

袋装水泥:每200吨取样一次,不足200吨也按一次计算,总重量不少于12Kg。

散装水泥:500吨一批,取样不少于12公斤。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范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应参考最新的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