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发标前准备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申请,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资格预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发放招标文件。
勘察现场。
招标预备会,招标管理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开标,招标管理机构全过程监督。
评标定标
评标,招标管理机构全过程监督。
中标,颁发中标通知书。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些步骤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助于选择到合适的承包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