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人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学校章程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城市学校(校址在城市的学校)在校生数应在960人以上,农村学校(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在校生数应在600人以上。
专任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其他设施和场地应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应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管理机构与经费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应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其他要求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这些标准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