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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0:40:18

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出让收入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相关收入。

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以及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上缴的土地收益,也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

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缴纳方式及程序需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

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

调整政府预算收入科目,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

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

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行为,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