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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0 10:27:35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金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个人报酬。

个人劳务报酬。

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劳保、福利费用及其他国家规定的个人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目前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收支管理

企业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

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现金保管

企业应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应由专人保管。

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更换。

现金使用限额

各单位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现金使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单笔现金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日累计现金支付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现金申请与审批

使用现金的部门或员工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现金使用申请表》,并注明用途、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现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现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现金保管与使用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现金保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将现金私借他人。

不得将现金存放在非指定地点。

不得将现金用于非公司业务活动。

不得泄露现金保管信息。

其他相关规定

现金收支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开户银行。

一切现金管理单位都必须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银行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制裁。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