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一种用于定量分析被测元素浓度的仪器,其测量原理基于光吸收定律。下面是关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的概要信息: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单、双光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检定。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随时检定。
计量性能要求
外观与初步检查:仪器应有清晰的标志,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连接件应连接良好,运动部件应运动灵活平稳,气路系统应可靠密封。
波长示值误差与重复性:波长示值误差不超过±0.5nm,波长重复性不大于0.3nm。
分辨率:光谱带宽为0.2nm时,应可分辨279.5nm和279.8nm双线。
基线稳定性:30分钟内静态基线和点火基线的稳定性应符合一定标准。
检出限:火焰原子化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检出限应小于或等于0.02μg·mL-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检出限应小于或等于4pg。
测量重复性:火焰原子化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测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不应大于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测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不应大于5%。
线性误差:火焰原子化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线性误差不应超过10%,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线性误差不应超过15%。
检定方法
外观及常规要求:使用目视方法进行。
吸光度误差: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标准中性滤光片进行吸光度误差测量。
重复性:选择特定谱线,调节仪器参数,进行多次测量后计算相对标准偏差。
检定结果处理
检定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记录和处理,并确定检定周期。
附录
包含检定用空心阴极灯稳定性检测方法等辅助资料。
以上信息提供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的概要,具体操作步骤和详细要求可参考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