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行政区划经历了从郡县制到道、州、府、县四级制的转变,并在安史之乱后形成了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以下是唐朝行政区划的主要特点:
道:
唐朝初期,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势将全国划分为10个道,分别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唐玄宗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分为15个道,包括京畿道、都畿道等新设立的监察区域。
州/府:
州是唐朝地方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长官为刺史。在唐玄宗时期,部分重要的州被升级为府,如京兆府和河南府。府与州同级,但地位较高。
县:
县级行政区由县令管理,是唐朝行政区划中最基层的单位。
乡里制:
县级政区以下按照乡里制设乡与里,其中百户为里,由里正管辖;四家为邻,由邻长管辖;五邻为保,由保长管辖;五保为一里,再次由里正管辖;五里为一乡,由耆老管辖。
特殊行政区:
在边疆、京畿、军事要塞等重要地区设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个州郡的军事和民政。安史之乱后,大量设置藩镇,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一个藩镇也称为一道。
行政区划变化:
唐朝的行政区划在唐太宗和唐玄宗时期经历了重大变革,由10道变为15道,并在安史之乱后形成了更为复杂的节度使制度。
唐朝的行政区划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道”的概念为宋朝的“路”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