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包括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实施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
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且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科技服务性收入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等有不同的要求。
激励方案的管理
企业依据相关通知制定并正在实施的激励方案,可继续执行,实施期满后,新的激励方案统一按本办法执行。
附则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些内容旨在通过股权和分红激励,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