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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时间:2026-03-20 08:34:0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的法规文件。该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

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基本条件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工程: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专业承包工程: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施工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特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特定类型的4类工程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特定类型的4类工程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特定类型的4类工程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特定类型的4类工程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工程。

三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工程。

以上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细节和最新更新请参考相关法规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