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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细则

时间:2026-03-20 08:27:25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价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达标等级评定说明

三级指标单项达标程度分为达标(A)和不达标(B)两级。

三级指标单项凡达到A级标准全部要求的为达标(A),有B级所列现象任一条的为该单项不达标(B)。

有88条三级指标全部达标为达标学校,有80条及以上三级指标达标且无违反禁止性指标要求为基本达标学校,低于80条三级指标达标或有违反禁止性指标要求为不达标学校。

禁止性指标要求(一票否决指标):88条三级指标中第2、3、4、22、36、48、58、63条设定为禁止性指标要求。

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包括招生入学、教学管理、学生事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文化、安全管理等。

二级指标:细化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如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等。

三级指标:具体到每个操作环节的要求,如免试入学、均衡分班、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等。

评估方法

查阅资料:包括相关制度、预案、安全教育记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记录等。

实地查看: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基本设施、门卫、标识、宣传橱窗、校产管理系统等。

问卷调查:了解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评估要点

招生入学: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

学生事务:设有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等,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教师专业发展:有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

学校文化:有德育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与措施。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加强门卫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教育宣传橱窗。

这些评价细则旨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建议学校在自评和接受评估时,仔细对照各项指标,确保所有要求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