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进入阅览室
读者需持图书馆(室)阅览证,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阅览室行为规范
保持阅览室整洁、安静,禁止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不准抢占座位或随意搬动桌椅,禁止在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图书借阅
借书必须凭借书证,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代借,无证借书。
工具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对已破损的图书不予借出,经修补后方可出借。
本馆图书只限本校师生借阅,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同意。
阅览室使用
阅览室只供本校师生使用,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谢绝入室。
阅览室报刊资料仅供在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拿出室外。
每人每次限借阅报纸或期刊一册,阅后放回原处可更换另一册。
安全与卫生
禁止在阅览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损坏设备者须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请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