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指 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些企业通常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既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承担着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目标、调和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任务。
具体定义如下:
国家出资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
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这是国家发改委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中对国有企业的定义,强调国有绝对控股。
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
国有企业的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综合以上定义,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并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企业法人。这些企业可以是商业性质的,也可以是公益性质的,但共同的特点是它们的行为和目标通常与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