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标准内容
标准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小时;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
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排烟系统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分钟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小时。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小时;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小时。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小时,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小时。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小时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补风系统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小时。
耐火极限判定
防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的测试方法进行。在消防验收时,主要核查其使用的风管是否取得合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该风管耐火极限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在选用风管时,注意风管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并取得相关资质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确保不同部位风管的不同耐火性能要求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相关资料
标准全文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获取,并由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相关的图集、资料及解读可通过中国计划出版社等渠道获取。
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详细内容,包括其适用范围、强制性条文、设计要求、耐火极限及判定方法等,帮助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