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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时间:2026-03-20 06:49:30

最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原来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 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新的分类和目录主要变化包括:

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调整现有职业病类别

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对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重新排序

具体的职业病类别和病种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等)

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

放射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包括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包括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并确保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