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随身行李规定如下:
重量限制
每位旅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体积限制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携带件数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液体物品
携带的液体物品(如牛奶、果汁、矿泉水、碳酸饮料等)不得超过两瓶,且每瓶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需开瓶检查。
禁止携带物品
旅客不得携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
托运行李应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并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建议您在出行前仔细查看所乘航班的行李规定,以确保行李符合要求,避免在机场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