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禁止携带物品
枪支、子弹类:
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及其配用子弹。
爆炸物品类:
如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和爆破器材。
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易燃易爆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
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放射性物品: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活度和比活度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
感染性物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
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如强磁化物、硫化氢、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限制携带物品
酒类饮品:
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至70%之间,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含易燃成分的日用品:
如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指甲油、去光剂:
累计不超过50毫升。
自喷压力容器:
如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安全火柴和打火机: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充电宝、锂电池:
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可以托运物品
生活用刀、专业刀具:
如菜刀、水果刀(折叠式)等。
工具农具:
如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其他:
如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注意事项
旅客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可能会被要求补收运费,严重者可能会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官方规定为准,请在出行前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