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是由建设部相关部门于2007年11月05日发布,并于发布当天正式实施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总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的所有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劳动保护用品种类
安全帽
安全带
安全(绝缘)鞋
防护眼镜
防护手套
防尘(毒)口罩等。
管理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企业责任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使用要求
建筑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并加以维护和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设备和人员受到有效的保护。
各项目部应当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登记制度,对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装备故障和损坏,确保装备正常、安全地运行。设立专用存放柜,并对装备进行标识、管理和登记,保证装备的使用跟踪和资料的保存。
监督检查
项目部要对领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对未正常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引导,严肃处理。
由建筑施工所属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使用和管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预防施工现场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