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该名录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的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名录内容
包含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中的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包含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
豁免管理
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特定豁免条件时,可以实行豁免管理。
属性判定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修订情况
与2021年版相比,2025年版增加了3种危险废物,共计列入470种。
发布机构
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修订发布。
以上信息概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