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金(N)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非常规性奖金。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赔偿金(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提出,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补偿金的支付上限
经济补偿金有“托底”和“封顶”的规定,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
以上是离职补偿金的基本计算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