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的体检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BMI(体重指数)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
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
不合格。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不合格。
其他
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等,有具体身高和其他健康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应征公民具备基本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以适应军队陆勤工作的需求。具体的体检结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医生的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