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包含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内容,旨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信用体系。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考核指标:
企业管理指标:包括服务能力、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
安全运营指标:包括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
运营服务指标:包括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
社会责任指标:包括维护行业稳定情况等。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准分值为1000分,加分分值为100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程序:
驾驶员需在考核周期结束后30日内,持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鼓励网上签注。
考核依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及时告知驾驶员得分变化并提供查询服务。
扣分与加分:
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驾驶员需在15日内接受培训并办理清除计分手续,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级为B级。
申诉与举报:
对考核信息有异议的,驾驶员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举报,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信誉档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应分别建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经营许可、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的重要依据,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