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是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的,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产品的活动。
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
:推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定义: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审核管理 适用情况: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审核材料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审核流程:采购人需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规定 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
我国关境包括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进口产品认定:进口产品是指最终产品,而非产品零部件。
总结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适用范围、审核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旨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公平竞争,同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