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类
法律咨询
咨询服务
安装维修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
商贸型企业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等)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包装材料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
机电设备及配件
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食品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
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
装潢材料
家具、纺织品
酒店设备
化肥
许可项目
农作物种植、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农机作业服务、有机肥化肥、包装种子销售、水域滩涂养殖、渔业捕捞、农药经营等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苗木生产经营需提交农委《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般经营项目
企业业务被划分为许可与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规定,依据企业章程、合伙人协议或申请人意愿进行登记。
经营范围的核定
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列设定。
经营范围分为“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包括”、“不包括”五列。
若经营项目、品种已含“包括”栏内全部或大部分内容时,应使用“小类项目”用语核定。
若经营项目、品种只含“包括”栏一个或几个内容时,应按照“包括”栏内的项目核定。
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规范》“经营范围”用语中体现的,可根据实际申请项目核定。
申请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依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经营范围的核定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审批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