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涵盖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以及职业防护用品卫生等方面。
强制性标准
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GBZ 2.1-2010)
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0)
职业病诊断标准(GBZ 188-2014)
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GB 18871-2002)
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推荐性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2-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 231-2010)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建议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