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新规主要涉及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便民服务措施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在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部分一次性记12分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
三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记分项调整
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
申领条件
年龄要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身体条件:申领者需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身体条件,包括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上肢、下肢、躯干等方面的要求。
考试内容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项目。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等项目,同时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核。
使用规定
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A1、A2、B1、B2)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