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合规定义: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原则
全面覆盖: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合规管理实施
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
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报告、处置等机制。
防范合规风险:通过制度、机制、培训等手段,防范合规风险。
监督管理
监管措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规管理办法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合规管理办法的行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附则
实施日期: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确保公司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