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时间:2026-03-20 00:48:4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

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其他责任人员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也应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的计算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适用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厉的罚款手段,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