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定义: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并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组织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自愿性审核: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审核的实施
审核程序:包括调查、诊断、方案提出、方案选定和实施等步骤。
企业主体:企业应遵循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奖励和处罚
奖励:对于在清洁生产审核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