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标准及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仪器设备与人员素质
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和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或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并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需接受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操作规程和测量理论,能够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程序,并能分析原因和进行误差平差计算。
观测时间要求
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以获取原始数据;其他各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观测周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施测方案规定,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周期为30天或每升高一层。
观测点要求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纵横向要对称,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周围。观测点布置应符合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并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可能破坏或掩盖观测点的情况。
“五定”原则
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这有助于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
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沉降观测内容
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点布置
点位宜选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标志
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这些标准和规范确保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