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应遵循以下规程:
检定环境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检定用设备
使用与被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异丁烷或丙烷。
检定前,确保探头周围无可燃性气体,如有,则先通入洁净空气。
检定项目
外观及结构:仪器应无明显损伤,结构完整,标志和标识应齐全清晰。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声光报警应正常。
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计量性能要求:
示值误差:±5%FS
重复性:≤2%FS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零点漂移:±3%FS
量程漂移:±2%FS
检定周期
通常为一年一次。
注意事项
使用防爆对讲机进行通讯,确保检定过程安全。
询问企业报警器是否与电磁阀联动,如有,需解除联动装置。
检定人员与记录响应时间人员需默契配合,确保记录结果准确。
请根据这些规程进行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并确保记录详细,以便日后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