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