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DB37/2801)自2015年起开始编制,共分为七个部分,涵盖了多个行业。以下是各部分的详细内容: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每个部分都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并对生产工艺和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控制要求。
此外,针对特定行业,山东省还发布了以下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