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表如下:
优惠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计算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其他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超过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建议:
企业应确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以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建议企业关注政策更新,合理安排经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