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快递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范围限制
快递企业不得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及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信件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
信件标识
快递企业在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时,应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赔偿规定
对于未保价的物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递费的3倍。
保价物品按照物品价值赔偿,超出部分退还一定比例的保价费。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
快递服务合同
如果快递服务合同中有送货上门条款,快递员不履行则违法。
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超范围经营,可能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的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