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如下: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情况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情况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况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分月预缴的,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情形的申报时间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按时申报并缴纳税款,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