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从价计征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
从租计征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
税率: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特定情况下的税率调整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征收对象
主城九区内新购的独栋商品房、高档住宅、三无人员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免税面积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宅有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一个家庭只能对首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三无人员无免税面积。
政策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