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支付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支付前提与时间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支付比例范围
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若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约定,确定预付款的分配比率。
支付流程
承包人应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的抵扣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预付款的扣回
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通常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其他规定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也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限制发包人预付款的风险,保障双方权益,并促使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