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与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制定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和预案演练。
信息传输与共享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收集、分析和发布关于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信息,以便及时做出反应和决策。
建立与维护应急协调机制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消防监督与火灾救援
制定消防安全规定,监督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宣传教育与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应急管理能力。
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指导各类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相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处理防灾和救灾的关系
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和省、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应急体系建设、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