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检查灭火设施、器材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检查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检查门窗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检查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或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加强安全防范。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及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组织单位员工利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全体员工应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本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员,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疏散广播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
疏散引导组要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确定单位专兼职消防宣教人员,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注明操作方法。
切实做到“消防知识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这些能力旨在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