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货车超载
超过核定载质量但未超过3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30%并违规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
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超过20%的,一次扣6分。
超过核定人数20%的,一次扣12分。
私家车超载
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200元,一次扣6分。
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3分。
其他载客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载货汽车
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这些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制定。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超载处罚标准,避免因超载而受到扣分罚款的处罚,确保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