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直接选举
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例如,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总结:
县级和乡镇级人大代表由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 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