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主要用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以下是该表的填写说明:
适用范围
该表由提供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此表。
税款所属时间和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和“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应与主表一致。
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建议
确保所有扣除项目的金额均按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填报。
在填写过程中,注意核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
如有差额征税业务,还需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相关列次。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写准确无误,从而顺利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