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支部党小组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 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 50人。
具体规定如下:
1. 每个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2. 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3. 党小组的设立和调整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小组能够有效地开展组织生活,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