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时间:2026-03-18 12:40:53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是由公安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旨在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燃烧性能要求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墙体规定

非幕墙式建筑

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其他民用建筑

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规定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日常使用规定

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该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防火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