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指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具体来说,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用工比例限制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期限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调整用工方案
对于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
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禁止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在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用工单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防止用工单位过度依赖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