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包括的具体费用如下:
内设福利部门费用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卫生保健与生活补贴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其他福利费用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
员工教育经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
健康体检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定期体检费用。
节日慰问费
企业为员工在各种节日送礼物、发放慰问金等的费用。
其他福利支出
如员工旅游、聚餐、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费用。
医药费与困难补助
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等。
集体福利补贴
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离退休人员费用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其他规定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这些费用涵盖了职工福利的多个方面,旨在增进职工的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特殊困难,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企业在实务处理时,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